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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背景、目的、依据、过程;以及主要内容。 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明确要求各省(区、市)于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制定。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方针,解决影响农产品质量、损害群众健康的土壤污染问题,由环境保护厅牵头,组织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月进行《规划》的编制工作。 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土壤污染防治确定为向污染宣战的三大战役之一,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土十条”),提出了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并且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土十条”的主体,党的十九大精确指出“要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方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7号)要求,为稳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制定本《规划》。 以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土十条”)《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6〕1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2016〕125号)等文件为重要依据编制本《规划》。 《规划》于2017年4月启动,由环境保护厅重金属污染防治处牵头,组织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进行编制。11月初完成《规划》内部征求意见稿的编制,11月29日,《规划》向各市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各处室、直属单位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了修改。12月12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南宁市召开了《规划》的评审会,邀请专家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农业厅、住建厅、林业厅、安监局等单位代表对本《规划》进行了评审。在完成评审意见修改稿后,环境保护厅于12月15日向各市、相关厅局征求了意见,并于12月22日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12月25日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 《规划》除前言外共有五个部分。即广西土壤环境现状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 第一章,介绍了广西的自然环境、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情况和生态环境质量现状,阐述了广西土壤污染现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以及存在的问题,并通过解读国家政策、自治区发展的策略,分析了广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挑战。 第二章明确了规划的指导思想、根本原则,明确了规划总体目标,并提出了我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近期和远期的具体指标。 第三章从七个方面列出了广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任务。一是开展全区农田和污染地块的土壤详查工作,确保能彻底摸清土壤污染家底;二是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推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三是以保护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在确定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后,开展排查、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四是将历史遗留问题作为广西的土壤污染特色,通过加强工矿用地治理与修复、全方面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等方式,使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一定效果解决;五是积极地推进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的建设,发挥示范作用,科学指导另外的地方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六是通过加强土壤环境监视测定能力建设、建立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档案、和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同时也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健全土壤环境联合管理协调机制,使土壤环境管理上的水准得到提升,管理能力建设得到加强;七是在技术探讨研究和政策措施方面提出要求,为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提供技术和政策支持。 第四章分近期和远期,从项目的轻重缓急、项目类型、项目成熟度等统筹考虑,提出了2017~2020年以及2020~2030年的重点项目,并对项目库的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章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规标准、加大资金支持和加强社会监督等四个方面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